下发通知18条要求,辽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作出规范
为加快推进辽宁实验室建设,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日前,我省下发通知,提出18条要求,对辽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作出规范。
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的重要科技支撑。我省提出,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四个面向”,以我省相关学科科研优势和重点产业技术优势为基础,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采取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多方参与的模式,以战略科学家为主导,以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依托,构建凝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的开放式创新平台。
实验室可采取“辽宁+领域+实验室”或“辽宁+地名+实验室”方式命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门,实验室属地市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主体,负责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与实验室依托的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究编制实验室组建方案,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实验室主任享有充分的实验室人、财、物等方面自主权,由具备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同领域顶尖科学家担任。实验室可根据主要研究方向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由实验室聘任。首席科学家自主组建研究组,确定研究组负责人,并被赋予充分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等。实验室应开放运行,以科研任务为牵引,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持续深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头部企业合作,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人才生态圈。
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重点考核实验室科研成果产出、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制度创新、创新生态优化等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评估结果作为对实验室支持或整改的决策依据。
来源:东北新闻网